根据39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然而,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

具体来说,如果纳税人为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纳入抵扣范围的。但是,对于非雇员支会的旅客运输费,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但如果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也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