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垫付分公司工资,账务处理咋做?

当总公司为分公司垫付工资时,这一行为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分公司拥有独立收入来源,它应当向总公司偿还这笔款项,从而使得账目平衡。然而,若分公司没有足够收入来偿还,那么这笔款项将一直记录在“其他应收款”下。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法人单位的会计报表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数据需要合并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与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项”会相互抵消。
记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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