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冰箱的行为应当被视作销售行为,并需缴纳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企业通过卖房附赠冰箱的方式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