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完再转手,怎么算扣项?
纳税人在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并在完成后转让,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扣除项目包括:
(一)支付的价款及按国家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完成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转让环节需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五)对支付的价款和改良开发成本两项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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