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出售前,将其视为产品,因此,在售出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然而,对于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