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收入怎么在账上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的规定,当纳税人受托执行建筑物拆除和土地平整工作,并代表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时,其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此外,纳税人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行为被视为“服务业—代理业”活动,应以扣除支付给委托方的拆迁补偿费后的净收入作为营业额,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目前这些交易均以增值税形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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