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十条详细列出了必须执行会计程序和进行会计记录的经济活动类型:

(一)关于货币及有价证券的收支;

(二)涉及资产的接收、分配、增减及其利用;

(三)债权与债务的产生及其清算;

(四)资金及基金数额的变化;

(五)对收入、支出、费用及成本的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与处理;

(七)其他任何需要通过会计手段处理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