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盈利性幼儿园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1、对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如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额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相关的赞助费、职教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收入,这些收入将不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2、根据相关法规,除了以下几类收入外,盈利性幼儿园的其他收入均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则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