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从2.5%提升至8%。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如果超过这一比例,超出部分还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