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劳保商品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确实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零售某些消费品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些消费品包括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以及化妆品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劳保专用部分并不在此列,这意味着零售劳保商品的商家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