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收到承兑汇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应收票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该票据是用以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的,则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记:应收票据,

贷记:应收账款。

2.当企业收回到期的票款时,相应的会计处理是: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票据。

3.若企业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了应收票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收票据。

4.对于票据贴现的情况,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利息),

贷记:应收票据。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提示付款的期限则是从汇票到期日起算的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