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指出,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税务处理。但一旦做出选择,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将无法更改此计税方式。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 电影放映服务;

2. 仓储服务;

3. 装卸搬运服务;

4. 收派服务;

5. 文化体育服务。

此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