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作为资产类备抵科目,其增加时需记录在贷方。

企业应基于清查核实的结果,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将其视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若这些坏账损失发生在生产经营期间,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若发生在清算期间,则应计入清算损益。

在处理完坏账损失后,企业还需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