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无法进行简易申报的情况,以及简易申报失败后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此外,还涵盖了未达起征点双定户在达到起征点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的流程。

【业务前提】

1. 确保纳税人的状态为正常;

2.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制度。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下拉框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第二步:仔细填写所需的相关数据。

第三步: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