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应将所获货物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与奖励积分间分配。其中,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先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待客户兑换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一)购买商品赠送积分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递延收益。
(二)顾客取得赠品时: - 借:递延收益, -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四)当消费积分实质上是促销活动,如顾客可折扣购买商品时,采用此核算方式较为合理。发放时不做会计处理,账面不反映积分价值,客户使用积分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五)借:银行存款, - 销售费用, -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六)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