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之前或营改增之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直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没有进行过抵扣,那么可以享受3%减按2%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还有1%的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