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能开专用发票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指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根据增值税细则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统称为销售应税项目)时,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 销售免税项目,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情况除外。 3.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对于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的情况,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一般纳税人在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如果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也有特定的要求。它们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有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未提供证件,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 销售免税项目,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情况除外。 3.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对于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的情况,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一般纳税人在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如果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也有特定的要求。它们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有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未提供证件,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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