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后的几个月内无法进行作废处理。企业若在开票当月发现错误,应立即作废该发票。一旦跨月,则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减。特别是对于电子发票等特殊类型的发票,只能采用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