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政策中,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并没有专门的减免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的明确规定:

“以下类型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支持的事业机构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及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且非用于商业目的的房产;

5. 经财政部特别批准的其他特定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