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处理。“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