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费三类情况怎么财税处理?
一、对于本单位收取的旅客车票款的处理:
当本单位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时,由于客运服务和运输是由同一单位完成的,因此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客运服务费用。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销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为:收取的车票款除以(1+10%)再乘以10%。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库存现金,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纳税额计算为:收取的旅客车票款项除以(1+3%)再乘以3%。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库存现金,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外单位收取旅客车票款项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为外单位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时,根据相关法规,其销售额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准。具体计算如下:
客运服务费含税销售额 = 售票收入 × 10%(通常按6%-10%计算),
销项税额 = 售票收入 × 10%÷(1+6%)×6%;
承运方客运收入(含税价)= 售票收入 × 90%。账务处理如下:
借记:库存现金,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服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承运单位的含税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结算外单位收取的客运费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结算外单位收取的客运费时,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销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外单位汇来的客运款除以(1+10%)再乘以10%。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某客运站),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纳税额计算为:汇来的客运费除以(1+3%)再乘以3%。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某客运站),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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