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个人在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其缴费部分若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则该部分可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