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般纳税人单位的员工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支出,并成功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作为抵扣项处理的。具体来说,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将差旅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中;

其次,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最后,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将相应的金额贷记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下。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是允许全额扣除的,不受任何限额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