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置换土地后,账务处理怎么做?
处理政府置换土地的账务步骤如下:
1.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当拆迁房交付给拆迁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置换面积乘以回迁房的市场价来确定成本,并将其计入“开发成本”。由于此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对应的科目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
2.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权利,那么该部分优惠(即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市场价与优惠价款的差额)也应计入购入拆迁房的成本中,即调整增加“开发成本”及“预收账款”。
3. 如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额外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则在支付被拆迁人差价款时,因已在上述步骤1中按市场价计入成本,此时应调减“预收账款”。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被拆迁人优惠购买超出产权置换面积部分的价款或市场价购房款时,应确认为一项“预收账款”。
5. 拆迁房交付给拆迁人及回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的月末,需要进行预缴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其会计处理方式同正常房地产业务处理。
6. 当回迁房交付使用时,应视同将回迁房以市场价出售给被拆迁人,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在转回之前确认为“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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