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无论是从事哪个行业的,都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