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收到的政府补贴进行单独核算。如果补贴旨在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的费用或损失,那么这部分补贴应被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反之,若补贴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当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递延收益—财政补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