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已经认证且无需返还给对方的发票,通常不会提供给对方。对于未认证的普通发票,也遵循相同的处理方式,即不将原始发票交给对方。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收回发票,则应按照作废发票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可以将买房流程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并在原始凭证上进行冲销标注,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此外,如果不需要归还原票,还需要获取对方的红票作为冲销分录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