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福利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