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评估该在建工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或达到了预定的使用状态。即便没有完成竣工决算,只要满足预定使用状态,就必须将其转入固定资产,并从投入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补提折旧。

接下来,要查明为何未能及时将资产转入固定资产。这可能是因为疏忽,或者因为未收到发票等其他原因。如果是因为未收到发票,那么应该想办法开具发票(可以要求建筑商补开差价部分的发票,或者亲自到税务局代开)。否则,该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将无法在税前扣除。

如果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那么显然不能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需要继续监控工程进度,并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及时进行资产转换和折旧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