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将接受为期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而针对其他类型的一般纳税人,其纳税辅导期则被设定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