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通过提供卖房服务所获得的佣金收入,应被视为代理费收入。这种收入应在房产销售过程中确认代理费时进行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在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可以设立“劳务成本”科目,用以记录与房屋销售直接相关的人工及其他费用。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也应结转相关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劳务成本,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佣金发票,应根据现代服务业经纪代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