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营改增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企业取得的业务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