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确定:

1、对于不需要安装在购入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2、需要安装的,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3、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