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正式运营前,所有与成立相关的费用均被视为开办成本。这包括从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到企业开始正常运作所发生的任何支出。
对于尚未有官方名称的新企业而言,可以选择开具以股东或法人名义的发票来记录这些费用,并将它们直接计入开办费中。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指南,鉴于新企业在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在此期间产生的筹建费用可以通过出资方或筹备小组支付,并且只要这些支出是真实且与新企业的筹建活动相关联,那么使用出资方或筹备小组作为抬头的凭证就可以在新企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