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1日起,享受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需先在国税电子税务局应用中心的“申请类”下载并完成“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发生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不再实行备案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也不再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