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税务局代为征收的一项特殊费用。其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年度应缴残保金 = (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 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最低雇佣残疾员工比例 - 上一年度实际雇佣的残疾员工人数)× 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雇佣残疾员工,则需补交差额部分的保障金,该差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并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关于具体的财务处理流程包括:

首先记录借方: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然后贷方对应银行存款;

接着在管理费用中记录借方:管理费用—残保金;

最后贷方再次记录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