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竣工决算之前,需要先根据工程预算金额来判断进项税额是否超过了不动产原值的5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的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其进项税额应当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其中第一年抵扣的比例为60%,第二年则为40%。而对于纳税人发生的除新建以外的改建、扩建、修缮以及装饰等不动产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支出,如果这些支出超过了不动产原值的50%,那么其进项税额同样需要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反之,若未超过50%,则允许一次性全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