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将库存商品转化为固定资产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首先,若企业将自制产品转为自用并作为固定资产,这种情况应视为销售行为,因此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借记固定资产账户,

2.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3.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账户,

4. 接着,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5. 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其次,如果企业使用外购的货物作为自用资产,则无需计提增值税,可直接从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

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1. 借记固定资产账户,

2. 贷记库存商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