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来计算。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调整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之和。

二、企业启用新账簿并执行“两则”后,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之和超过原已贴花资金的部分,则需要对增加的部分补缴印花税。

公司若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则暂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