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机票时买的保险算差旅费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作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
具体来说,当企业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时,他们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被视为境内支出,并且属于应税项目。此外,提供此类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通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这项支出必须通过发票来作为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员工在购买飞机票的同时购买了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那么这部分保险费用是可以与差旅费一同计入账目中,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具体来说,当企业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时,他们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被视为境内支出,并且属于应税项目。此外,提供此类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通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这项支出必须通过发票来作为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员工在购买飞机票的同时购买了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那么这部分保险费用是可以与差旅费一同计入账目中,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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