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对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保存时间从原来的15年延长至30年;总账及明细账同样由15年延长至30年;财务报表的保留期限为10年;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需永久保存;此外,会计档案消毁清册也须永久保留。这些变化旨在确保财务记录更加完整可靠,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