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确实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材料发票。

根据2016年36号文件的全面实施规定,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其销售额应基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后的余额来确定。

具体而言,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清包工、甲供材以及5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的项目。

当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进行税务处理时,适用的税率为3%。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需要通过税务局代开此类发票,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