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作为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涵盖了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以及各种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它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适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上述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

具体而言,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进行商品买卖、提供服务或涉及其他经营活动时,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类收付款凭证均属于普通发票范畴。这些发票的开具范围严格依据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当企业需要开具超出其营业执照上明确列出的经营范围的发票时,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超范围发票;二是直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以获得超范围自行开具发票的权限。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