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接受礼品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提供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2.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年会上,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