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抄税发票不可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界面,选择状态查询选项,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处查看“上次报税日期”,所有在此日期之前的发票均被视为已抄税发票,因此无法进行作废操作。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请仔细核实发票的开票日期。一旦发票超出了当前月份,就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冲销这些发票,而不能直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