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购买的小汽车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