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月度申报义务与其征收方式紧密相关,具体情形如下:
1. 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户,他们应继续遵循各地税务局先前规定的申报纳税流程和渠道。
2. 而对于实行查账征收或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户,其办理纳税申报的途径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进行;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来完成申报;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通常按季度进行申报,因此在日常月份可以不进行申报,只需在每个季度末进行集中申报。然而,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仍需提交税务年报;而从1月1日至6月30日,还需完成工商年报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