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总分公司进行独立核算时,若它们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应按照正常的经营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总公司在收到分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直接将其用于抵扣。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