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答复如下:
1.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