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及教育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机构需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审批并获得办园许可证,主要负责对0-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涵盖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和幼儿院等。对于公办托儿所和幼儿园而言,只有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和保育费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